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者联席会《关于评选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民学会〔2021〕8 号)文件要求。根据“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提升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荣誉感,学校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5日16:00前将申报表交党委学生工作部,逾期不受理。
三、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面向全院公开评选标准、程序、结果等,主动接受监督,增强评选活动公信力。
(二)广泛参与。动员学校师生参与,扩大评选活动群众基础。
(三)择优选拔。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的质量。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有扎实学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具体标准
1.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3年;
2.近三年参加过省级以上相关培训,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或参与省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
3.荣获校级以上奖励,无违纪纪录;
4.2020年度学校辅导员工作评价为优秀。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评选。采取个人自荐与集体推荐相结合方式产生候选人。学院成立评议组,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员,每院限报1人。
(二)组织评审。学校组织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三)结果公示。确定最终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颁奖仪式。2021全国民办高校辅导员工作高峰论坛上举行颁奖仪式,获奖代表到会现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