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各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作用,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完善“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现要求各学院推荐心理辅导员,学生人数在30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名心理辅导员,30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2名心理辅导员。现将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心理辅导员应本着真诚、热情、尊重、保密的原则,协助学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时了解并反馈学生心理健康动态,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
2.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定期组织心理辅导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研讨,并优先选送心理辅导员参加相关学习培训。
3.本着“主动报名、学院推荐”的原则,优先推荐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接受过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的辅导员担任心理辅导员。
4.请各院在10月14日之前将心理辅导员推荐表报至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人:花芸电话:8777)。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