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职责
督导职责

校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学习有关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的法规、文件及国家有 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动态。

(二)由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统筹安排,参与制定质量评 价标准、评价量表、评估量表等。

(三)观测课堂教学质量。对全校课堂教学,特别是公共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习实践课进行随机或针对性观测,及时反馈观测结果,对需要改进的教师给予指导,尤其是对新进的青年教师,要通过跟踪听课,促其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教学督导需要对课堂教学进行全程观测(每次听两节课,九十分钟),不仅观测教师 “教”,还要观测学生 “学”。听课时需要做好记录,包含且不限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 法、信息化辅助教学运用、学习任务、学习效果”等,充分利用课间与学生进行交流,听取学生反馈意见并记录谈话内容,听课后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

(四)人才培养关键环节专项检查。依据学校质量标准,对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测,主要检查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指标点、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分析学习成果对课程目标的支撑情况。专项检查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质量检查、课程大纲检查、 课程教学资料抽查,课程考核资料抽检,毕业论文抽检等,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专项评估与专项调研。教学督导参与学校组织的专项 评估活动,如课程评估、专业评估、实践教学评估等,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教学督导参与学校组织的专项调研活动,如在校生学习行为调研等,并对调研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撰写调研报告。

(六)专题研究。根据学校质量提升的重点,开展专题研究,探讨学校教学质量有关问题,撰写研究论文,为学校及有关部门 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七)收集各教学单位师生对学院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对二级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督查情况,点对点提出改进建议,以专题报告形式反馈。

(八)参与督查学校学风建设情况,并提出建议。

(九)制订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提交督导工作总结。督导组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例会,安排具体工作,进行工作总结、研讨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

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十四五”期间,围绕合格评估的要求,督导二级学院专业与课程建设。

(二)制订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例会制度,向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提交工作计划、总结及教学督导过程资料。

(三)检查二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教案、教学规章制度、试卷、毕业论文等教学资料。

(四)检查和指导二级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开展情况。

(五)督查二级学院教风、学风建设以及教学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六)对检查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写出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并督促改进。

(七)完成二级学院的其它教学督查、评价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