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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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籍办理

学生户籍办理


次序  事项内容  负责单位  要 求  备注
1

在校生

户口迁入
 警务处户籍室  户籍室咨询办理
2  毕业生户口迁出  警务处户籍室、滦镇派出所  户籍室咨询办理
3  学生集体户口登记卡借用  警务处户籍室  持学生证或一卡通到学院户籍室办理
4  集体户口登记卡复印  警务处户籍室  复印件:持身份证或本人户口页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5  学生集体户口登记卡领取  警务处户籍室  持学生证或一卡通和身份证到学校户籍室办理
6  毕业生户口迁出  滦镇派出所  

迁移至省内:持集体户口登记卡到接收方办理落户手续。

迁移至省外:持集体户口登记卡、报到证或其他接收材料到滦镇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警务处户籍室地址:明志楼北101办公室

滦镇派出所户籍室地址:长安区滦镇南街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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