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2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00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我省地方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
(一)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二)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三)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四)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五)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六)补报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寄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2013年1月底前主动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务于2月底前,将2012年和2011年毕业且户籍在本县(市、区)应征入伍大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入伍学生都能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三、陕西省地方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1.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基本情况文字报告一份,要求写明各类入伍学生的人数、补偿金额和本学校入伍学生总人数、补偿代偿总金额,同时报送电子版。
2.2012届、2011届毕业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复印件;
(3)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财教〔2009〕35号附件)原件。
3.2012年和2011年入伍的在校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3)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财教〔2011〕510号附件)原件。
4.2012年和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2)本人重新入学的学生证复印件;
(3)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见财教〔2011〕510号附件)原件。
5. 各个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本通知共7个附件,其中附件1为附件2、3、4、5、6、7的总表。
所有高校均须填报《2012年陕西省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见附件1)。
各高校根据入伍学生实际情况分别填报《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2)、《2011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3)、《2012年陕西省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4)、《2011年陕西省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5)、《2012年陕西省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附件6)、《2011年陕西省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附件7)。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3月19—20日;
地点:西安环宇宾馆(西安市红专南路50号,西安邮电大学老校区北门附近)。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申请表》中的内容逐项核实确认,严格把好申请材料的审核关,确保申请材料上报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以保证全省统一审核汇总工作准确无误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2.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3.各高校审核资料时应查看学生《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书》、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审核者的姓名。
4.7个附件全部要求用Excel制作,不得更改表样。
5. 各高校在收到国家的补偿款后,应安排专人负责,尽快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相应学生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联 系 人:胡慧群
联系电话:029—8866883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
(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