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助中心〔2015〕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要求,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近日,我们多次接到学生来信来电,反映部分高校要求他们在调查表上加盖村、乡镇和县(市)三级公章,给学生、家长及相关地方工作人员造成很大困扰。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要增强服务意识,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对于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做法,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坚决予以纠正。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