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和资助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机构
1.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任评审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成。
2.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二级学院院长任评审小组组长,成员由党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团工委书记、二级学院院学生会主席组成。
3.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辅导员任评审小组组长,成员由各班级民主选举产生。根据班级大小,按照每班三分之一人数的原则,组建班级评审小组。
二、评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大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有学籍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有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名额分配及发放标准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计341个,国家助学金金额共计268万元,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分两次发放。
四、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从学院终南之星、引航之星中产生,且为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评选程序
1.家庭经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提交“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各二级学院根据《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文件,并参考《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认真、细致、准确的评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二级学院根据《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六、相关要求及说明
1.各二级学院按照分配的助学金金额,结合学生实际,合理分配特别贫困和一般贫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8%。
2.经过陕西省精准扶贫信息库核准为当年有效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以直接认定为特别贫困等级国家助学金。
3.上学年受资助学生,若本次仍认定为困难学生的,根据《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受资助学生义务劳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管理办法》,其本人需提供“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记录本,如没有则其资助等级取消。
4.各二级学院评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必须于10月28日前在各二级学院内完成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班级、学号、姓名、性别、困难程度。
5.各二级学院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一般及特困),分别将认定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班为单位汇总,相关材料一并上报。
6.在学院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如违纪违规,一律严肃处理。
附件一: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附件四:调查困难情况分项汇总表
附件五: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附件六:2019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七: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
附件八:陕西省高校家庭特困学生电子档案(特困)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