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10)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内部约束机制,规范学院财务管理行为,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院总体战略规划的实施及日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年度全面预算期间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 学院全面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执行“超支不补”的预算管理办法;凡涉及节支的,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章 管理的目标及内容
第四条 学院全面预算管理是以经营目标为导向,对整个学院的所有经营活动实施全面的预算管理,即运用预算手段,通过全面预算的编制(平衡)、执行(控制)、考核(分析)等方式,有效地建立起管理控制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使整个学院的组织经营活动沿着预算管理轨道科学合理的运行。
第五条 全面预算管理主要特点:全员参与,全过程落实、全方位管理。
第六条 学院全面预算是对学院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具体化。其目标在于提升学院的管理水平,将学院日常管理的重心由事后管理逐步转向事前管理。通过细化管理目标,形成完整的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考核的科学管理体系。
第七条 学院全面预算管理的作用
1、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通过对学院经营活动的预测、分析、协调及平衡,将学院年度经营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2、通过预算的下达和执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使其目标明确;
3、监督和控制学院的经济运行,重点是围绕资金管理和教育事业支出管理两大主题,保证预定目标的完成;
4、以预算指标为依据,分析和考核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评定其工作实绩。
第八条 学院全面预算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全面预算的编制起点,是编制其他预算的基础。主要包括:教育事业收入预算、其他收入预算。
教育事业收入预算根据预算期预计招生数量来测算学费、住宿费等收入;其他收入预算,根据学院历年收入情况及可预见的变化进行调整。
2、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公用支出预算、人员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公用支出预算是学院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预算,包括教学支出、教学辅助支出、后勤支出及行政公务支出等。
人员支出预算是学院支付教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及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是学院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学院发展目标,在公用支出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甄选、论证与审核,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
3、结余分配预算:对学院当年的结余进行分配的预算。
4、财务预算:主要包括: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预计现金流量表。
第九条 学院全面预算的分类
全面预算具体编制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年度预算根据学院的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分解到月,作为月度预算控制数。
第三章 编制原则
第十条 全面预算编制的原则
1、政策性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2、合理性原则: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注重效益。
3、完整性原则:真实地反映全部收支项目和金额。
4、稳健性原则:即确保收入与支出的平衡。各部门应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合规性,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支出预算要考虑物价及突发事项等因素。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5、配比原则:即符合教育事业支出及教职工收入增长的比例小于学院收入、结余增长的比例关系。
6、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学院的预算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时,必须按职责范围分别授权,并对其执行结果进行检查与评价,配套激励与约束手段,奖优罚劣,确保预算目标的落实。
第四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全面预算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财经工作小组
2、学院财务部门为财经工作小组日常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财经工作小组的职责
1、编制预算并提交学院董事会审议;
2、执行董事会预算方案;
3、预算平衡;
4、监督各部门对预算的执行;
5、负责组织预算的修订工作;
6、负责接收并分析预算执行报告。
第十三条 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责
1、编制本部门各类预算;
2、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业务,保证预算目标的如期完成;
3、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提出初步分析意见。
4、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学院总预算的综合平衡、控制、分析、考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财务部门职责
1、拟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组织编制、审议、平衡年度预算草案;组织下达经批准的年度预算;考核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
3、协调、解决预算编制中的问题,加强对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对预算编制不及时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纳入预算考核指标体系。
4、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建立预算执行效果质询制度,要求预算执行单位对预算指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重大差异做出解释,并采取相应措施。
6、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预算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责成被检查单位向财经工作小组写出书面汇报,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 学院预算审批权限的划分
1、审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签署审核意见;
2、核准:学院财经工作小组对总预算方案签署意见;
3、审批:学院董事会对总预算方案形成决议。
4、执行:由学院财经工作小组组长审批签字,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第五章 编制流程及进度
第十七条 学院年度预算编制流程
按照“由上而下、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基本程序为:
1、下达目标。首先由财经工作小组根据学院董事会年度经营目标结合学院的发展战略,提出学院下一年度的预算总目标,并将之分解下达至各部门。
2、编制上报。各部门根据下达的预算目标和编制政策,结合本部门的特点,详细编制各项预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3、审议平衡。财经工作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
4、审核批准。财经工作小组将各部门调整后的预算进行汇总平衡,编制学院年度总预算方案,报学院董事会审议批准。
5、下达执行。总预算方案经学院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学院财经工作小组组长审批签字,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年度预算编制日程进度
1、学院各部门下一年度预算于当年11月30日前报送财务部门。
2、学院下一年度总预算由财务部门于次年元月20日前报学院财经工作小组。
3、正式年度预算由财经工作小组于学院董事会召开前五日报送董事会。
4、年度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流程及编制日程进度进行。
第六章 预算的平衡
第十九条 学院财经工作小组负责平衡预算
经过学院财经工作小组反复修订预算,所有问题都得到合理解决后,则可以认定预算平衡可行,预算平衡工作宣告完成。
第二十条 学院年度预算平衡依据
1、学院总体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
2、学院上一年度实际状况及预算年度的业务发展状况的分析预测数据。
第七章 执行、监督与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全面预算的执行
1、全面预算是学院组织日常经营活动的基础,是学院财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调整和变更;
2、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变更经济用途;
3、各部门年度结余的日常经费不能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可给予结余部分30%的节支奖。当年追加的日常经费结余不予保留,也不提取节支奖。
4、结余项目经费,如果当年未使用,不再保留经费指标,已使用但尚未结算的项目经费允许跨年度使用,经费结转下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全面预算的监督
1、全面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部门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应围绕全面预算目标组织实施;
2、对重大预算项目,学院密切跟踪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实行严格监控。
3、财务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与检查;
4、对预算执行中的薄弱环节,要求纠正和完善,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应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并向有关领导及财经工作小组汇报。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全面预算的调整
1、学院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不得随意调整。但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经营环境等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如学院招生计划或学生收费标准有较大的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2、全面预算的调整每学期末进行一次,采取报批制,报经原预算审批机构批准。
3、各部门申请调整的支出项目,在未经批准前,一律不得签订购销合同或承诺业务,否则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八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四条 预算考核
1、学院建立预算执行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奖惩办法,落实奖惩措施,并纳入学院绩效考核体系。
2、学院对预算责任主体进行预算考核,考核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
3、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将纳入预算考核指标体系,对执行情况比较差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处理。
4、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学院将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预算评价
1、预算评价由学院在预算期结束后对整个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2、各部门将年度预算执行分析报告于次年元月15日前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学院年度预算分析报告于次年元月20日前报财经工作小组。
3、学院财经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写出预算评价报告,并报学院董事会审议。
4、预算分析报告及审议结果,作为下一个预算期预算目标控制的基础资料。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院财经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学院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