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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通识选修课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学校将开设国学类、文史类、艺术类、哲学与思辨类四个系列的选修课,供学生选修。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按《选修课管理规定》进行申报,以规范选修课程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1.全校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各单位请在2021年3月13日前,向教务科研部报送选修课开设计划并填写《通识选修课申报表》及《课程简介》,内容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简介(200字内)、任课教师姓名、学历、职称、研究专长、容纳学生人数、课程大纲等。教务科研部将向学生公布本学期学校选修课开设目录、课程简介、任课教师情况以及该课程的学时、学分数和课程安排表。

2.凡作为选修开设的课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教学目标、课程简介、修读要求以及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

(2)有比较稳定的教材或讲义、教学参考书;

(3)有一定的课程建设基础,有相应的教学条件和作业训练要求;

(4)有一定的持续开课能力。

3.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积极承担并完成本单位交给的教学任务;

(2)具有任课资格,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或专长,具备所开课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任课需中级以上职称;

(3)具备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课程有实验要求的,教师还必须有从事实验教学的经验。

4.为保证开课计划有效实施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凡不按时间上报、不符合开课要求的课程均不予设课。

5.选修课原则上每门课程安排在16学时。

6.每门选修课报名人数少于30人不予开设,个别课程因专业特点需要限定上课人数的,须经教务科研部批准。

7.严格学生考勤管理,以保证教学效果。任课教师是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严格考勤,严格管理,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无故旷课者不能继续该选修课的听课,不得参加该选修课的结课考试,且下一学期也不准进行选修课报名。各二级学院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检查选修课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对选修学生进行考勤管理。

8.选修课在每学期结课时考核。

附件:1.全校通识选修课申报表;

2.课程简介。

教务科研部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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