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7﹞1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
2017年6月12日
上一条: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
下一条: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