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各副院长、副书记
组 员: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二、具体措施:
1.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后勤安保部综合服务科科长(刘嗣良18710859865)担任。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1)疫情报告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新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长安区疾控中心(85652652)。
(2)疫情报告员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2小时内报告长安区疾控中心(85652652)。
(3)疫情报告员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长安区疾控中心。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职工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告知疫情报告员,由疫情报告员与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频发和多发病例。
3.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辅导员是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密切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安排到校卫生所就诊治疗,出现体温超过37.3度的症状立即告知后勤安保部,启动发热应急处置流程。
4.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请示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进一步到医疗单位诊治。
5.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辅导员应及时掌握学生缺勤原因,必要时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
6.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采取防控措施工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7.学校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员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学校传染病疫情即时进行直报,同时由疫情报告员汇总登记备查。
9.在上报医疗卫生部门的同时,防疫领导小组应同时按照《明德学院公共公卫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向主管教育部门、上级单位等机构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