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平安和谐的学生公寓环境和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学生生活园区文化氛围,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按照“院、年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学生入住,凡学院在册学生每年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二条 在校学生原则上必须住校,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须持手续单,到在后勤安保部综合服务科办理退宿手续。学生住宿期间不得私自调换公寓,确需调换,应按学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公寓作息时间,每天早晨6:00开门,晚上23:30关门。学生有需要晚归必须事先向所在院申请,批准后,向值班人员说明事由,在值班室登记,入公寓时须提交审批单,出示有效证件,待验明身份并登记后方可上楼。
晚休时间需外出的学生(如看急诊等),必须报告辅导员,由辅导员通知公寓值班员,登记后方可外出。
第四条 后勤安保部每周把晚归登记表汇总后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对于不遵守公寓有关管理规定,无正常理由晚归或夜不归宿的住宿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对于无正常理由晚归的处理规定:累计一学期三次以下者,给予系内批评教育;累计一学期三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累计一学期四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一学期四次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对于无正常理由夜不归宿的处理规定:累计一学期一次者,给予系内批评教育;累计一学期两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累计一学期三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一学期三次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条 学生公寓严禁留宿他人,严禁异性学生进入,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 学生家长、非住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公寓楼。如有特殊情况,应持本人有效证件由被来访学生确认后,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带领进入。离开时由值班员注明时间(必须在23:00以前离开公寓)。
外来单位人员进入公寓时,应持学院负责部门介绍信,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离开时由值班员注明时间。
第七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因人为原因损坏公物者,应按照《公寓物品损坏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移送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公寓楼道内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或从事游戏等影响别人正常学习、休息者;
(二)随地吐痰、倒水、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以及在公寓区抽烟者;
(三)在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者;
(四)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杂物者;
(五)擅自在公寓内或公寓区养宠物,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六)擅自搬挪、拆卸公寓内或公寓区域的各种公共设施者;
(七)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的相关规定,私拉电线,乱接插座者;
(八)在公寓存放、使用违章电器,用电磁炉、热的快等做饭或烧水(收缴的大功率电器,将在学生毕业离校时,凭收缴凭证在值班室领取),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
(九)将各种酒类带入学生公寓,以及酗酒者;
(九)在公寓使用明火或焚烧纸屑等物品的,熄灯后使用蜡烛照明者;
(十)未经允许,私自拆除和另加门锁者;
(十一)对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并恶语伤人、伙同他人起哄或阻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不听劝告者;
(十二)在公寓楼内散发小传单者;
(十三)拒绝服从公寓管理调整宿舍安排,经调解无效者;
(十四)将垃圾倾倒和长时间滞留在楼道内者;
(十五)其它违反国家、学院有关住宿管理规定者。
第八条 严禁携带有毒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将违法犯罪人员带入宿舍,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第九条 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或公寓区酗酒、聚众闹事、打麻将、参与或聚众赌博、吸毒、传播、复制、叛卖非法出版物,不得进行非法传销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违者按《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网络等,应遵守《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办法》,以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公共部分卫生由保洁员每天进行保洁,并定期进行消毒。各宿舍内卫生由宿舍成员轮流值日,由宿舍长督促检查。严禁在走廊和大厅存放任何物品,以及自行车。垃圾一律倒在一楼垃圾桶内,不得堆放在门口、走廊。
住宿学生应自觉接受学院相关部门和学生会等组织的安全、卫生检查。并作为学习型文明宿舍评比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室内家具、设备要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搬进、搬出及挪位。门窗、玻璃等物品自然损坏可在所在公寓值班室登记报修,人为损坏按《学生公寓公物赔偿标准》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发现问题及时向辅导员或值班室等部门报告。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等贵重财物;宿舍无人时应锁门关窗。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假期离校时,应收捡、保管好计算机等个人贵重物品。假期原则上不得留校住宿,如因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者,本人向所在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由所在院报后勤安保部后,统一安排方可留校住宿。假期内,所有住宿学生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
第十五条 学生携带大件或贵重物品(如电脑)离开公寓时,应主动接受公寓值班员查验登记,开具出门证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 毕业生离校应办理离校手续,应将宿舍内公共物品清点完毕后,按照毕业生公寓退宿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所有物品带走,腾空房间,柜橱。否则,公寓管理部门将统一组织清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遗弃物品。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一)未交清住宿费用;
(二)未结清水电费用;
(三)不按时交出宿舍房间钥匙;
(四)公寓内公共物品有损坏,不按规定赔偿;
(五)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离校手续者。
第十九条 毕业生应文明离校,不得出现乱扔物品、砸损公共设施等行为,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后勤安保部要做好学生的违规违纪记录,并以书面形式报学生所在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安保部和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